公司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公平、完整地披露有關信息,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可在定期報告結束后,舉行業績說明會,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資料,確保公司所有股東能夠以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規則作出公告后至股東大會召開前,通過現場或網絡投資者交流會、說明會,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征求意見函,設立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等多種方式與投資者進行充分溝通,廣泛征詢意見。
公司會積極協調與投資者的關系,接待股東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