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正式發布,距2002年國務院出臺《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已有13年,新電改方案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
新電改方案從此前業內認為的“四放開”變成了“三放開”,尤其是將放開新增的配售電市場有望成為本輪改革的最大紅利,有5類企業將成為新的售電主體。未來電力用戶擁有向不同的市場主體購電的選擇權,電力生產企業可以選擇向不同的用戶賣電,電力買賣雙方自行決定電量、電價,將改變目前電網公司統購統銷的壟斷局面。
新電改將開啟全國5.5萬億度售電對應的萬億元級別市場,具備成本優勢、率先進入售電市場的電力企業將顯著受益;與此同時,電力成本下降對下游行業的盈利構成利好;另外,分布式能源發展瓶頸有望消除,電網自動化企業也將迎來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