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環保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民航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意見》從推進電能替代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為全面推進電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據。
《意見》提出四個電能替代重點領域。一是北方居民采暖領域,主要針對燃氣(熱力)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城區、郊區、農村等還大量使用散燒煤進行采暖的,使用蓄熱式電鍋爐、蓄熱式電暖器、電熱膜等多種電采暖設施替代分散燃煤設施。二是生產制造領域,生產制造領域的電能替代需要結合產業特點進行,有條件地區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與產業升級需要,在工農業生產中推廣電鍋爐、電窯爐、電灌溉等。三是交通運輸領域,主要針對各類車輛、靠港船舶、機場橋載設備等,使用電能替代燃油。四是電力供應與消費領域,主要是滿足電力系統運行本身的需要,如儲能設備可提高系統調峰調頻能力,促進電力負荷移峰填谷。
《意見》指出,“十三五”期間,將全面推進上述四個領域的電能替代,實現能源終端消費環節替代散燒煤、燃油消費約1.3億噸標煤,帶動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約1.9%,帶動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約1.5%,促進電能消費比重達到約27%。預計可新增電量消費約4500億千瓦時,減排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約30、210、70萬噸。
《意見》提出若干電能替代支持政策,可歸納為三個主要方面。在配電網建設改造方面,一是將合理配電網建設改造投資納入相應配電網企業有效資產,將合理運營成本計入輸配電準許成本,科學核定分用戶類別、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二是國家“十三五”的配電網改造資金中將拿出一部分用于電能替代配套電網改造,配電網企業也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紅線外供配電設施的投資建設,并建立提前介入、主動服務、高效運轉的“綠色通道”,按照客戶需求做好布點布線、電網接入等服務工作。在設備投資方面,一是鼓勵各地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資金渠道,支持電能替代。二是鼓勵電能替代項目單位積極申請企業債、低息貸款,采用PPP模式,解決融資問題。在項目運行方面,一是擴大峰谷電價價差,合理設定低谷時段,降低低谷用電成本。今后,還將結合電改進程,推動建立發輸供峰谷分時電價機制。這些措施對利用低谷電進行蓄能供熱的項目具有實質意義。二是鼓勵電能替代企業與風電等各類發電企業開展雙邊協商或集中競價的直接交易。通過直接交易,電能替代項目可以按有競爭力的市場價格進行購電。三是創新輔助服務機制,電、熱生產企業和用戶投資建設蓄熱式電鍋爐,提供調峰服務的,將獲得合理補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