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3日舉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介紹,雖然《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周年了,但是不少地方政府、電網、發電和用能企業等都還沒有正視可再生能源的地位,仍喜歡用化石能源。
目前,西南地區“棄水”、三北地區棄風形勢愈演愈烈,成為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最大瓶頸。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穎介紹,可再生能源發展遇到的兩大突出問題之一即先行并網制度落實不到位,全國棄風棄光現象嚴重,2016年上半年,全國棄風電量326億千瓦時,棄光電量37億千瓦時。
國電集團副總經理謝長軍介紹,今年上半年全國“棄風率”達到21%,超過了2013年的17%,達到歷史最高值,三北地區七個省區達到或者接近20%,新疆和甘肅甚至達到了47%和45%。
“在經濟增長乏力、全國電力產能過剩的大背景下,棄水、棄風問題在短期內很難破解,且有進一步惡化之勢。”謝長軍分析。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戰略研究與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介紹,盡管“棄水、棄風、棄光”現象這么嚴重,但卻沒有發生一起可再生能源企業依法維權的案例。這表明依法治能之路尚且漫長。
謝長軍建議,從立法角度,完善可再生能源跨區輔助服務機制,明確規定東、南部發達省份對西部富余可再生能源電網的接納業務,并對受電方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打破地方政府條塊分割的現狀,下好全國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全國一盤棋。
“建議我國學習世界可再生能源立法典范的德國在可再生能源并網方面的立法標準。”謝長軍建議,德國在作出原則性規定之后,進一步闡述具體操作方式。
例如,在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義務時,從具體操作層面對電網運營商的程序和步驟,處理并網請求的期限等進行了明確而周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