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0日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加快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
新增14個省級電網
《通知》要求,在目前已開展18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2016年9月在蒙東、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海南、甘肅、青海、新疆等14個省級電網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17年在西藏電網,華東、華中、東北、西北等區域電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
同時,《通知》明確了定價時間表。
《通知》顯示,2016年4月進行試點的12個省級電網,相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成本監審工作結束后,認真測算當地電網輸配電價總水平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2016年10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通知》要求本次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14個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參照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的經驗,結合當地實際,擬定適合當地電網特點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2016年11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同時,根據成本監審結果,科學、合理測定當地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總水平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原則上2017年3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已試點地區價格均比去年低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輸配電價是電價形成機制的重點內容。
去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第一個任務就是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獨立、明晰的電網輸配電價和準許總收入,先后確定深圳、蒙西、寧夏、湖北、云南、貴州、安徽進行先行試點,目前該七個省市區的首個周期輸配電價均已核準,改革全面落地。
今年3月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新增北京、天津等12個省級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以及國家綜合電改試點省份,按計劃將在2017年推至全國。
國家發改委較早批復的深圳供電局輸配電價采取“成本加收益”方法測算,第一周期為2015年-2017年。其中,220千伏輸配電價分別為0.1435元/千瓦時、0.1433元/千瓦時和0.1428元/千瓦時;110千伏輸配電價分別為0.0683元/千瓦時、0.0682元/千瓦時和0.0679;20千伏輸配電價分別為0.1363元/千瓦時、0.1360元/千瓦時和0.1354元/千瓦時;10千伏輸配電價為0.1805元/千瓦時、0.1802元/千瓦時和0.1794元/千瓦時。
深圳供電局2015年-2017年的綜合線損率均按4.1%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或低于4.1%帶來的風險或收益均由深圳供電局承擔。周期當中,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預測的銷售電量分別為778.45億千瓦時、811.02億千瓦時和846.71億千瓦時。
湖北省是全國先期改革的5個試點省份之一,第一個監管周期為2016年至2018年。經國家發改委輸配電價成本監審組調查,測定了湖北省第一個監管周期的輸配電價格水平為0.2374元/千瓦時,比去年降低0.009元/千瓦時。
云南省水能資源豐富,近年來,隨著省內大江干流水電站的陸續投產發電,省內電力供求的矛盾得到了根本性改變。今年新核定的平均輸配電價標準與原核定目錄電價的購銷價差相比,每千瓦時降低了1.65分,預計可減輕全社會用電負擔31億元。
其中,與原目錄電價相比,110千伏和220千伏大工業用電電價每千瓦時由0.48元和0.468元下調為0.412元和0.394元,每千瓦時降低了6.8分和7.4分,有效降低了工業企業用電成本。
貴州電網輸配電價為每千瓦時0.1989元,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不滿1千伏電度電價為0.4660元/千瓦時,10(20)千伏電度電價為0.3991元/千瓦時,35千伏電度電價為0.3365元/千瓦時;大工業用電10(20)千伏為0.1739元/千瓦時,35千伏為0.1302元/千瓦時,110千伏為0.0799元/千瓦時,220千伏為0.0567元/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