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稱,微電網發展規劃應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并與能源發展規劃、電力發展規劃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在建設管理方面,省級能源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將微電網項目納入地區配電網規劃,組織完善配電網結構,加快推進配電網智能化,為微電網發展提供保障。電網企業應結合地區配電網規劃,做好微電網公平接入服務。
在并入電網管理方面,微電網并入電網應符合技術、安全等有關程序要求,即符合國家及行業微電網技術標準,符合接入電網的安全標準。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微電網并網(技術)標準,指導、監督各地并網管理工作。
在政策保障上,微電網內部的分布式電源納入當年的建設規模指標,可執行現有分布式能源發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政策。通過城鎮電網建設改造、智能電網等現有專項建設基金專項,加大微電網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
征求意見稿稱,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微電網建設的積極性。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特許經營等方式開展微電網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鼓勵微電網項目運營主體在具備售電公司準入條件、履行準入程序后,開展售電業務。支持微電網項目運營主體獲得供電資質,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開展配售電業務,并承擔微電網內的保底供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