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強調了繼續深化價格改革,強化價格監管。
在電力改革方面,發改委表示將加快增量配電網的配電價格改革……并根據電力市場建設進程,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的發售電價格,逐步擴大市場形成電價的范圍和程度。
增量配電和售電放開同為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卻有著本質性的不同。
首先,性質不同。
售電屬于可競爭環節,售電側放開重在引入競爭,釋放市場主體活力;而配電網屬于自然壟斷環節,具有顯著的規模經濟性和范圍經濟性,獨家經營要比多家經營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因此增量配電開放重在引入社會資本,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提高其運營效率。
其次,準入機制不同。
售電放開的準入門檻整體不高,且實行分級準入,不同注冊資本(最低不低于2000萬元)對應不同的售電量規模,具備條件的發電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并且按照“一承諾、一注冊、一公示、三備案”的流程,即可自愿注冊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較為寬松的條件使得大量中小售電公司如雨后村筍般出現。
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在招標時,有著復雜而嚴格的技術標準,具體涉及到項目建設技術要求、供電可靠性要求、供電設施技術規范要求、項目業主應急保障能力、項目業主供電服務能力等,準入門檻較高。同時,國家對于發電企業參與增量配電投資有所限制,“發電企業及其資本不得參與投資建設電廠向用戶直接供電的專用線路,也不得參與投資建設電廠與其參與投資的增量配電網絡相連的專用線路”。
未來,配售一體化企業的運作模式可能是一種方向,也就是說,配售電將作為一座“性格迥異的兄弟”,住進一個家庭中。
不過,即便“住進一個家庭”,配售電業務之間也需要有明確的界限,即配售分開核算,《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具備條件的要將配電業務和競爭性售電業務分開核算”,這樣可以促進售電側有效競爭,避免配售電一體化公司借助其配電資產制造地區售電壟斷,損害用戶的利益。
增量配電放開在我國屬于新生事物,需要經歷招標、企業組建、項目設計、建設、并網、運營等環節,這些環節都需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規、政策與政府監管作為支撐和保障。目前來講并不完善,需要邊推進、邊總結、邊探索、邊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