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28日國家發布《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后,近日,包括浙江、江蘇、青海等地在內的多個省市陸續發布繼續“降電價”政策,個別省市甚至是第三次、第四次發布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文件。
據悉,截至今年8月底,多地“降電價”取得成效,并提前完成降低10%的目標。目前,由工信部組織中電聯、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華北電力大學等單位組成的第三方評估工作組,正在對各地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的落實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工作。公開信息顯示,安徽、山西、廣東等地已完成評估。
對于降價成效及評估結果,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持樂觀態度。他表示,由于一般工商業降電價主要執行者為央企,應該有力度有方法貫徹國家要求。“國家電力行業以央企為主,電價管理也是在國家層面上進行。既然國家發了文件要求工商業降價10%,央企會執行這個要求。所以,對于電費總共降低800多億的結果,應該是合理的。”
據悉,電價降低10%,以及第三方評估組進行評估并非此次降電價政策的終點。而對于電價繼續降低的空間、發電側可承受空間,曾鳴認為,由于現階段電價機制是基于成本的定價機制,所以是否存在繼續降電價的空間,還是要看電網及發電側可讓出的利潤空間。
“如果利潤讓不出來了,會整個影響電力系統、甚至電網的可持續發展,那就不能再繼續降了。”曾鳴表示,“降價原本旨在讓工商業能夠有競爭力促活經濟,但如果降過了頭,把電力拖垮了,經濟怎么發展。”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不論電網側發電側是否還有空間,由于目前電價機制存在問題,不利于進一步降低電價。
對于電價機制存在的問題,曾鳴認為,主要還是電價受管制。“如果按計劃經濟,就是基于成本來定價。我們認為工商業的用電成本是多少,就在成本能夠完全核準的情況下給它一個合理的回報率。我國工商業的電價定價機制在受管制的情況下是這樣執行的。如果按照市場規則,工商業電價就要看供需兩側,通過競爭、交易來撮合。根據國際上的電力市場發展趨勢,工業商業電價應該走向基于市場定價的模式,也就是市場機制。”曾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