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競爭性的市場中,理應由市場決定價格,更準確地說,價格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而不是先固定價格,再將產品推向市場,如此本末倒置,無異于緣木求魚,其結果定然背道而馳。
原本以為只是看客,沒料到又被舞臺上扔下的石頭誤傷,燃煤電廠繼續以“受氣包”詮釋自己的角色。套用一句小品臺詞,防不勝防啊!
據媒體報道,日前,多地在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下降政策過程中,同時下調了燃煤機組上網電價。
有專家表示,從最初的一般工商業電價下降10%由電網承擔,到現在有的地方政策開始指向發電廠,無異于把降價負擔由電網側轉移到發電側。
眾所周知,近年來,火電企業盈利水平每況愈下,經營環境更加惡劣,前有上網電價堵截,后有電煤價格追趕,四面楚歌,無力回天。盡管今年前三季度電力需求向好,但是,不足以助力火電企業突破重圍。此番降價“殃及池魚”,對很多地區火電企業而言,無異于雪上加霜。
當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認可“負擔轉移”之說,理由是燃煤機組上網電價與一般工商業分屬不同“路段”,各說各話,各論各親,不必過度解讀。
不過,從事物普遍聯系原理出發,選擇在一般工商業電價下降政策即將收官的敏感時間段,下調燃煤機組的上網電價,難免讓人心旌搖曳,浮想聯翩。
退一步言之,如果兩者之間沒有任何聯系,為何此時突發奇想,匆匆下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
另有一種說法是,下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旨在驅動煤電進入競爭性電力市場,進而讓可再生能源更具價格競爭力,有利于電力結構低碳化。
然而,在競爭性的市場中,理應由市場決定價格,更準確地說,價格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而不是先固定價格,再將產品推向市場,如此本末倒置,無異于緣木求魚,其結果定然背道而馳。
且不論兩者降價是否密切相關,客觀上,下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之舉,必然有利于一般工商業電價下降目標的實現。但是,同樣是降價,其結果和影響已經涇渭分明,毋庸贅言,不言而喻。
即便是下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不同的地方依然有著不同的外延。媒體報道顯示,各地降低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的措施大致可分兩類。
其一,將部分高于標桿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降低至標桿電價。其二,直接降低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前者以河北、天津、山東等地為引領,后者以山西、陜西、江蘇、西藏為代表。
如果說前者只是動了部分火電企業的奶酪,那么,后者則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連鎖反應,不僅是煤電企業受損,新能源企業同樣難以幸免。因為標桿電價是參照物,其波動必然會引發其它類型電價的變動。
公允而言,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下降政策,發電側理應有所但當,不可能置身事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作壁上觀。畢竟電力行業具有較強的整體性和系統性,電價體系也不例外。
但是,近兩年來,發電企業的經營狀況有目共睹,普遍身陷低迷窘境。此時此景,被迫降價,有可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價格的市場屬性更加突出,歸根到底,還是要進一步推進以市場化為導向的電力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讓市場來確定電力價格,甚至是煤電企業的去留,而不是拆東墻補西墻,否則,難免會顧此失彼,進退維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