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電線電纜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專家組至中辰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機場助行燈光回路用埋地電纜進行了質量一致性復審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中國民用航空局〔2015〕22 號文件規定,助航燈光電纜產品必須經民用航空局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包括對機場設備樣品的檢測和對制造商產品質量一致性保證條件的審核),經民航局審查批準,由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未經民航局認定的機場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機場設備,不得在民用機場內使用。
審核組專家根據《民用機場專用設備檢驗辦法》,復核了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申請資料,查驗了專業人才資質,查驗了管理職責規定及影響產品質量的體系要素,查驗了技術文件和生產過程監控、過程檢驗、成品檢驗以及產品的一致性控制,現場查驗了生產設備設施、工作場所,對絕緣三層共擠、屏蔽工序生產、導體直流電阻、交流電壓試驗和局部放電試驗進行了環境、人員、設備等方面的現場驗證。
經過為期2天的審核,審核組專家認為,中辰電纜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具有先進完善的生產和檢測設施,生產管理文件齊全、制度規范,作業人員技能較高,操作熟練,實物質量穩定,具備較強的電纜產品設計能力,產品設計及測試性能指標符合民航行業標準MH/T 6049-2008《機場助航燈光回路用埋地電纜》要求。審核組專家對中辰電纜有序的現場管理、規范的流程管控、先進的生產設備作出較高的評價,同意通過質量一致性監督審核。同時,審核組也對公司設計、采購、生產、檢驗等過程提出了一些寶貴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