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公布《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按照規定,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但實施“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的省份,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
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我國實施了15年之久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退出歷史舞臺,電價改革在堅持市場化方向上邁出新的關鍵一步,為近50%的燃煤發電上網電量進入市場創造了條件,將大幅提升電力市場化交易程度。雖然中長期浮動機制或執行向下浮動,企業用電成本進一步降低,但未來市場化電價使得火電盈利預期更加穩定。
《指導意見》明確,現執行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中,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上網電價由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同時,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確保價格水平穩定。此外,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將對電力體制改革、電力市場發展、行業上下游發展和降低用戶用電成本等多個領域產生廣泛和積極的影響。當前,我國燃煤發電量約占全部發電量的65%。實行“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可以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促進電力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此外,當前全國電力供需相對寬松,改革有利于促進降低企業用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