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電采暖電價優惠政策
適用范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采用電鍋爐、電地熱、電熱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
政策內容: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電量全部執行居民階梯第一檔電價,年內其他月份執行相對應的居民階梯電價。
優惠解讀:采暖期間由階梯電價升級為僅執行居民階梯第一檔0.4983元/度,用多少電價都不漲。其他7個月仍執行階梯電價,一、二檔階梯額度為1260、2450度。
二、居民峰谷電價優惠政策
適用范圍:實行“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不含居民合表用戶)。
政策內容:時間以年為周期,一年內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峰段為每日8:00時至20:00時,用電價格在現行對應標準基礎上每度電加價0.05元,居民生活用電谷段為每日20:00時至次日8:00時,用電價格在現行對應標準基礎上每度電降低0.2元。其中:城鄉居民用戶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電量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但年內其他月份應執行相對應的居民階梯電價。
優惠解讀:峰谷時段均為12小時,各占一半。采暖期間在取消居民階梯電價的基礎上執行峰谷,峰段電價為0.4983+0.05元/度,谷段電價為0.4983-0.2元/度。白天(高峰段)用電只要不超過晚上(低谷段)用電的4倍,電價均能降低。其他7個月在階梯電價基礎上執行峰谷,一、二檔階梯額度為1260、2450度。
三、政府對“煤改電”用戶的運行補貼
各地市政府對認定的“煤改電”居民用戶實施用電補貼,每度電可享受補貼0.2~0.25元,每戶一個采暖期最高優惠1500-4000度。
各地市“煤改電”用戶用電補貼政策如下表:
注:具體補貼政策以各級政府規定為準
四、電價優惠計算示例
小明是政府認定的“煤改電”居民用戶,2019年非采暖期用電130度/月,采暖期用電670度/月,采暖季用電量共3350度(其中高峰段1850度,低谷段1500度),辦理居民電采暖和峰谷電價優惠后,并享受政府用電補貼,實際電費支出計算如下表:
經計算,辦理居民峰谷電價優惠后(不計政府補貼)供暖期總費用為1462元,節省電費293元,電費降幅達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