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監管[2017]49號發出《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跨區域省間可再生能源增量現貨交易試點工作的復函》,同意開展可再生能源增量現貨交易試點!
現貨交易試點開始了!
通讀《復函》,以下幾點信息很值得關注:
一是該復函是給國家電網公司的,是對國家電網《請示》的回復。這一點很重要,這意味著是國家電網公司主動申請要求進行的現貨交易試點。
二是交易的組織實施“暫由國家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商相關交易中心具體組織實施”,而不是由北京交易中心組織實施。
三是國家能源局在現貨試點中的作用,被表述為“指導”實施、審核交易規則、對試點工作“督促、檢查和評估”,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出臺相關交易實施指導意見”。
四是正式開始前要進行量化仿真工作,并根據反饋意見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坊間非常贊同一些專家的觀點,仿真運行可能是完善交易規則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五是對于跨區域省間可再生能源增量現貨交易與未來現貨市場的銜接做出安排。明確受電地區電力現貨市場啟動后,應融入受電地區電力現貨交易。這也就意味著試點具有階段性,只是一種電力現貨市場建成前的過渡性安排。
雖然本次試點的范圍還非常窄,僅僅是“跨區域可再生能源增量現貨交易”,但意義還是非常重大的:畢竟電力市場上就要出現現貨交易了,每天96點報價系統要來了,這無疑是將電力市場的建設又向前推進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