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細則》和《江蘇省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正式發布。
由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和江蘇能源監管辦聯合發布的兩細則中,信息量很大。
《江蘇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中,有如下要點:
細則適用于全省售電市場主體。
銀行履約保函:售電公司在參與售電市場交易前,要根據簽約用戶年度用電量總和,向電力交易中心提供銀行履約保函。
最低售電量限制:售電公司代理的用電量總和要4000萬以上。
發電企業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電網企業可依法成立或吸收社會資本設立售電公司。
交易方式:售電市場交易方式采取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方式進行。目前年度和月度開展。
偏差考核:售電公司自主承擔合同電量偏差考核風險,簽約用戶實際用電量總和在3%以內不征收偏差調整費用。低于偏差下限,仍按照實際用網電量結算,但需計入電力用戶違約并扣減發電企業合同對應部分的結算電量;高于偏差上限,超過部分的電量,按照電力用戶目錄電價的110%結算。(偏差考核參考江蘇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
信用評價:售電公司每年2月底前,通過電力交易平叉上傳年報和自查報告,包括公司資產等;依照信用評價結果,調整履約保函金額。
《江蘇省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實施細則》,要點如下:
細則中所稱的增量配電業務是指滿足電力配送需要和規劃要求的增量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配電網增容擴建。
申請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項目業主,須具有與配電網規模相適應的投資能力,資產總額不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項應包含“電力供應”或“配售電”等內容條件。
鼓勵設區市政府在優選項目業主時,把配電價格、承擔配電網內到戶接入線路工程、配電業務獨立核算作為優選條件。
增量配電網應與公用電網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