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下稱《征求建議函》)中提出,從2021年起消納權重將從緊安排;從2022年開始,各地在2021年實際完成情況的基礎上,采取年均等額增長的方式逐年提升,確保到2030年全國各省區達到同等消納權重。
《征求建議函》提出,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021年按16.6%考慮,2030年按26%考慮;一次能源消費總量,2021年為51.2噸標準煤,2030年為60億噸標準煤;全社會用電量,2021年為8萬億千瓦時,2030年為11萬億千瓦時。
《征求建議函》測算,2030年全國統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40%,各地2021年實際完成情況與40%的差值,將被平價到9年,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點。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建議函》還強調要實現雙消納雙考核,壓實風電太陽能發電發展責任,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分別設置總量和非水電兩類消納責任權重,且兩類權重均應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堅持責任共擔,逐步統一全國各地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到2030年全國各省級行政區域實現同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公平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消納責任。